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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温州市重大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年10月25日 流览量:107次 分享到: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温州市重大人才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产业集聚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最大化释放“人才新政40条”政策红利,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建设一支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人才队伍,现就2018年重大人才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条件和奖励政策

(一)海外精英引进计划

主要面向海外人才,设创新长期项目、短期项目、创业项目、海外工程师和海外专家智力项目等五个项目。

1.创新长期项目。申报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海外3年及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2)目前未回国或于2017年1月1日后回国来温工作;(3)2018年11月1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奖励政策:30万元一次性个人奖励,60万元购房补贴。

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已入围国家、省“千人计划”答辩评审的对象,经实地考察确认符合创新长期项目条件并已全职到岗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免评审直接认定为海外精英引进计划。

2.创新短期项目。申报条件:(1)具有博士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海外3年及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2)2018年11月11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引进后应签订连续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奖励政策:15万元一次性个人奖励。

3.创业项目。申报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海外3年及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2)2015年1月1日后2018年11月11日前全职回国来温创办企业;(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4)须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实到货币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奖励政策:30万元一次性个人奖励,60万元购房补贴,2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

2017年度、2018年度“智汇温州”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经实地考察确认符合创业项目条件并且项目已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免评审直接认定为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业项目。

4.海外工程师项目。申报条件:(1)用人单位须为中资或中外合资(中外股权比例不做规定)企业;(2)申报人在国外企业或机构从事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主管以上职务;(3)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聘用年薪在20万元以上;(4)须已全职在温工作6个月以上,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奖励政策: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5.海外专家智力项目。申报条件:企业(不包括外方独资或控股企业)与1名以上国(境)外专家建立项目合作关系。奖励政策:按每个项目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主要面向国内人才,申报人要求具有中国国籍,且已在温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2017年11月11日前)。具体类别申报条件如下:

1.杰出人才。首批10名左右。申报条件:拥有创造性研究成果或有重大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水平处于我市领先,达到国内、省内一流水平,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贡献的尖端人才。奖励政策:50万元特殊支持,80万元购房补贴。

2.领军人才。共90名左右。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0名左右。主要条件为:在国家、省、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或领衔高水平创新团队,或领导市级以上创新基地,或为重点学科带头人,或为企业技术创新突破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重点支持企业创新领军人才,评选数量不少于60%。奖励政策:40万元特殊支持,60万元购房补贴。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左右。主要条件为:为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企业管理规范,规模较大,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连续多年保持盈利,近年内有望发展成为本行业领军企业。奖励政策:40万元特殊支持,60万元购房补贴。

(3)高技能领军人才。10名左右。主要条件为: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在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个人职业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侧重培养并优先推荐制造业领域技能人才。奖励政策:15万元特殊支持,60万元购房补贴。

(4)教学名师。10名左右。主要条件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行业认可度高,享有较高社会声望。奖励政策:25万元特殊支持,60万元购房补贴。

(5)温州名医。10名左右。主要条件为:长期从事一线临床医疗、卫生防疫工作,能熟练解决复杂疑难的疾病诊治问题,对临床技术和诊疗方法有重要创新,医德高尚,廉洁行医,成绩突出,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奖励政策:25万元特殊支持,60万元购房补贴。

(6)人文社科领军人才。5名左右。主要条件为: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哲学社会科学、经济金融管理等重点领域,主持重大课题任务、领导重点学科建设的专业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其研究成果有重要创新和较大影响;在新闻宣传、出版传媒、文化艺术及文化经营管理领域有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为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奖励政策:25万元特殊支持,60万元购房补贴。

(7)传统工艺领军人才。5名左右。主要条件为:在木雕、石雕、贝雕、瓯塑、瓯绣等传统工艺领域具有绝技绝活,在带徒传技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奖励政策:15万元特殊支持,60万元购房补贴。

3.青年拔尖人才。共50名左右。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1)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每批25名左右。主要条件为: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或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奖励政策:40万元特殊支持。

(2)新时代青年企业家。每批20名左右,其中科技创业类不少于30%。主要条件为:企业在温州注册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类还要求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20%),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以近5年内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奖励政策:15万元的培训补助

(3)人文社科青年拔尖人才。每批5名左右。主要条件为: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重点领域具有特别优秀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有较大发展潜力。奖励政策:15万元特殊支持。

(三)高水平创新团队

主要面向以温州市地域范围内的高校院所、企业等为依托主体,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能够开展综合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开发战略性产品的创新人才群体。

申报条件:1.带头人为E类及以上人才且已全职在温工作1年以上;2.核心成员至少4名为E类以上人才且已全职在温工作6个月以上,企业团队核心成员条件可以放宽至“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团队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和条件,团队成员已稳定合作6个月以上,并取得标志性成果。

奖励政策:分“顶尖(Ⅰ类)”“杰出(Ⅱ类)”“领军(Ⅲ类)”“优秀(Ⅳ类)”给予资助,其中科技型团队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其他类别资助额度减半。

(四)新动能工程师

指的是具备“三大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的专业职称、职业资格或直接相关的岗位经历,目前在企业一线从事相关工作的工程师、程序员、工业设计师等的统称。申报人要求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受聘于温州市域范围内的民营企业,聘用合同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从事的行业范围属于“三大产业领域”。申报时应已在申报企业全职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分正高级、副高级两类。具体条件如下:

1.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申报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内引进的对象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在引进前企业(机构)关键技术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海外引进对象应在国(境)外相关企业(机构)担任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主管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引进后报税年薪在20万元及以上。奖励政策:按每人2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2.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申报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国内引进的对象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在引进前企业(机构)关键技术岗位工作1年及以上。海外引进对象应在国(境)外相关企业(机构)担任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主管以上职务2年及以上。引进后报税年薪在10万元及以上。奖励政策: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二、申报与遴选程序

1.择优推荐(10月18日-11月9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卫计局等县级归口单位负责归口项目(归口分工见附件1,下同)人员排摸、申报动员、填报指导、形式审查等工作,并根据《2018年温州市重大人才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名额分配表),择优产生推荐人选建议名单,在确认材料齐全无误后,于11月6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总体动员部署,并会同各县级归口单位做好遴选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等市级归口单位分别负责市属宣传文化单位、市属中小学学校、省属市属在温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市属医院、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排摸、申报动员、填报指导、形式审查等工作,并于11月12日前根据名额分配表产生推荐人选。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确有需要的向市委组织部报送。

2.形式复查(11月10日-11月12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各推荐人选进行形式复查,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于11月13日前由各县级归口单位报送至各市级归口单位。

3.资格复审(11月13日-11月15日)。市委人才办会同各市级归口单位对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坚持“五个一律不通过”原则:条件不符的不通过;逾期申报的不通过;填写错误的不通过;申报书不完整的不通过;附件材料不齐的不通过。出现多头申报的,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级归口单位研究确定。

4.专家评审(11月16日-11月26日)。采用书面评审或答辩评审的方式进行。其中特支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评审;特支计划传统工艺领军人才、新时代青年企业家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评审;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智力项目,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青年拔尖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评审;新动能工程师计划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力社保局直接认定,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其他项目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组建专家评审小组,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拟入选人员名单。

5.公示发文。市委人才办对拟入选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最终入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汇总表》《申报书》《附件材料》,具体项目模板请登录温州人才云平台www.wzrctop.com-下载栏目下载。

1.申报书填写要求。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填写内容要清晰可辨,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要连续,不得空项、漏项。

2.附件准备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目录要求准备,不得变更目录序号与名称,目录页码要与内容资料页码保持一致。如无法提供某一项附件资料,应提供该项目无附件的原因。

3.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封面使用白色铜版纸,内页用普通A4纸,页数不超过100页,所有签章不能遗漏。

4.电子材料报送要求。(1)汇总表,提供EXCEL版本。(2)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按一人一个文件夹整理,文件夹命名规则:(海外、特支、团队、新动能)计划+XX项目+姓名。文件夹内包括两个文件,即申报书WORD版本、申报书+附件PDF版本(要求所有签章不能遗漏)。

四、其他要求

1.每名申报人只能选择一项申报(高水平创新团队除外);已入选或获得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类人才称号或荣誉的人才团队不再参评本次申报(高水平创新团队除外);已入选原“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温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不得再申报同类项目;已入选原市“青年拔尖人才”的可参评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项目,已入选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但资助期已满且有新重大突破的,可申报高水平创新团队。本通知涉及的奖励资助按财政体制兑现。

2、本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等单位共同实施。

3、各县(市、区)委人才办、省级产业集聚区要牵头做好本辖区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数量质量双提升。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卫计局等职能单位要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要加强对推荐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和爱国奉献精神等方面的考察。特别是对海外引才项目,要增加风险评估程序,由各单位对申报人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查,防范引才法律风险,保障人才安全。

附件:

1.人才工程归口单位情况表

2.2018年温州市重大人才工程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各市级归口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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