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财务管理系统
PRESS CENTER
为消除歧义,确保科研政策有效贯彻实施,新材院办就《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及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新材院〔2018〕14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1.关于第三十五条中的“启动经费”:研究院入驻团队下拨的启动经费是指除科研人员经费、实验室装修改造经费、实验室水电、物业及管理费费用以外的科研建设经费。
2.关于第三十七条中的“到账经费的10%进行奖励”:以研究院为申报单位获批的纵向国家、省、市级重点、重大项目及科研平台,温大新材院将于经费到账后次年对全部参与人员给予其全部到账经费的10%作为个人奖励,具体分配比例由全部参与人员协商确定。此条与其他同等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
2019年1月9日
版权所有 © 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 地址:温州海洋科技创业园 电话:0577-86689361 邮箱:wzumit@163.com 浙ICP备07006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