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财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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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函〔2026〕3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企业人员新材料和新能源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单位中从事新材料和新能源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
02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按《温州市企业人员新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州市企业人员新能源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学会〔2026〕03号)执行。
(二)年度考核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年度考核相挂钩,要求申报对象近3年来(2023-2025)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三)社保要求:专业工作年限计算需提交相应年度的社保缴纳记录作为佐证材料;为防止申报对象身份作假和挂靠评审,申报对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应已有3个月以上的在温社保缴纳记录。对总部及社保缴纳均在外地市,但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或总部在我市,社保缴纳和工作均在外地市分支机构的非公有制企业人才,经总部同意后可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但评审结果限在我市范围内有效。
(四)继续教育要求:
1、学时与年限:按照《温州市企业人员新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州市企业人员新能源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八条件规定执行。
2、学习途径与方式:
(1)行业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温企之家”公众号中的“亲清政商云学堂”模块进行学习,依据学员学习记录予以登记相应学时。
(2)一般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登录温州继续教育网(www.wzjxjy.cn)进行学习并预约线下电子化考试,考试通过后按规定登记相应学时。联系电话:88302686。
(3)专业科目:学习途径及学时登记办法按《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学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导出的《学时登记证书》等有效证明为准。在审核阶段将按照申报对象的不同申报方式,核验近一至三年学时。
(五)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03申报程序和形式
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操作程序可以到该平台查阅。
04申报材料
(一)所有业绩佐证材料需通过申报系统平台进行上传作为附件;
(二)申报对象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另需提供《业绩自评分申报新材料专业工程师自评赋分表》、《业绩自评分申报新能源专业工程师自评赋分表》(见附件),按照《量化评价标准》其业绩自评分(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分除外)达到30分,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限浙江省内专家)署名推荐、签写联系方式(每位专家最多推荐2名申报人员)。
(三)论文要求: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佐证材料中上传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正文页,以及中国知网(www.cnki.net)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论文查询证明。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05评审程序
(一)县级人力社保部门、温州市化学与材料学会、市人力社保局逐级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二)温州市化学与材料学会组织理论考试和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温州市化学与材料学会组建评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审结果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四)温州市化学与材料学会对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制发职称电子证书。
06评审方式
评审采取业绩评估、理论考试、答辩面试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
07材料报送、地点
时间:10月1日-10月31日
地点:温州市化学与材料学会(温州市龙湾区海洋科技创业园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A3幢2楼)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802887,15957798930
申报咨询:2026年新材料和新能源职称评审官方咨询钉钉群(请搜索钉钉群号: 154080025326)
本评审通知及相关表格、理论考试大纲等可到温州市化学与材料学会公众号查阅。
附件:业绩自评分申报新材料专业工程师自评赋分表、业绩自评分申报新能源专业工程师自评赋分表
业绩自评分申报新材料专业工程师自评赋分表.docx
业绩自评分申报新能源专业工程师自评赋分表.docx
关于开展2026年度企业人员新材料和新能源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人员新材料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温州市企业人员新能源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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