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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温人社发〔2018〕151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年08月28日 流览量:466次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8〕2号)精神,为组织做好我市的申报和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和重点专业领域

1.推荐指标

(1)根据省厅下达的综合推荐指标,我市推荐控制数为重点资助2人,第一层次5人,第二层次14人。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的推荐控制数量作如下要求:重点资助类除本科院校推荐控制数为2人外,其他同一单位限推荐1人;第一层次本科院校推荐控制数为3人,专科院校推荐控制数为2人,其他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限推荐1人;第二层次本科院校推荐控制数为7人,专科院校推荐控制数为3人,其他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限推荐2人。

(2)本次选拔工作设立医疗健康、宣传文化、会计、律师、金融、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培养专项。行业专项推荐控制数为医疗健康领域3-5人,宣传文化、会计、律师、金融、乡村振兴等领域2-3人,行业专项由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我局确定推荐人选,在控制数内的人员不定推荐层次,不占综合推荐指标。

2.推荐重点专业领域

围绕我省八大万亿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

同时,设立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人才培养专项。根据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重点在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集成电路、虚拟现实、区块链、高端软件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开展选拔培养。对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工作,且目前正承担国家或省市数字经济相关科研创新项目的人才,实施重点选拨培养。具体选拔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推荐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更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可直接列入第二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四)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人员不再重复进行推荐。

(五)为做好培养工程梯次衔接,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一般从省151人才工程下一级培养人员,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中推荐。

(六)依托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2名以上已入选相同层次的同行业专家书面推荐后,也可直接申报相应培养层次。

(七)考评优秀和特别优秀人员,直接申报相应培养层次。为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结果的通知》,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将优先推荐高一层次培养人员;对在培养期间取得杰出标志性成果,考评结果特别优秀的人员,符合年龄条件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业绩成果确认后,直接纳入相应层次进行培养。考评优秀和特别优秀人员申报不占综合推荐指标。

(八)鼓励以协同创新团队形式申报培养。支持跨单位、跨领域交流合作和协同创新,以团队为载体开展151人才梯次培养,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可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领军人才和支撑骨干人才(不超过3人),分别纳入相应层次培养。

三、其他推荐选拔事

1.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151人才选拔工作继续按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申报对象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性质,对照评价标准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型。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进一步增大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更加突出行业、市场认可;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所在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4.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为推进省151人才培养工程信息化管理,从今年起依托“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开展申报评审,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必须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审核推荐。

(一)申报对象及单位管理人员登录“浙江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gccrc.zjhrss.gov.cn),根据提示完成注册。

(二)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计划,根据个人申报类型,对照相应评审标准,在线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给所在单位(提交前用人单位必须注册为用户且经系统审核通过)。

(三)单位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后,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后,在线填写推荐人选具体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举措以及单位推荐意见后逐级上报。

(四)我局根据推荐指标综合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送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分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省联席会议确定的培养人员名单,由省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直单位需提供申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推荐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可通过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直接导出,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系人:郑皓亮,联系电话:89090161

地址:学院中路303号1号楼505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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