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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在温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奖励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流览量:101次 分享到:

各区、功能区科技局,在温高校和科研院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温委办发〔2017〕11号)“对承担温州市域范围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在温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高校、科研院所资金的10%用于奖励课题承担机构和重要贡献人员”和《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实施操作细则》(温市科发〔2017〕3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和各区(含功能区)组织开展2018年在温高校科研所承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奖励经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1、研发项目委托的企业和受托的高校、科研院所均是依法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已经完成项目技术合同规定的研发内容,并得到委托方认可;

3、项目技术合同签订时间为《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试行)》发布(2016年7月22日)后至2018年7月30日,申报时已在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

1、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填写《在温高校科研所承担企业研发项目补助经费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已经登记备案的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委托方支付的研发经费凭证以及由委托方出具的《研究开发任务履行完毕确认书》(模板见附件3)等材料,如果是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填写《申请在温高校科研所承担企业研发项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

3、申报单位要对申报的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承担因项目申报资料虚假而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

三、申报时间

各申请单位要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书面材料2份,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市科技局成果处。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对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政策规定对符合要求项目给予奖励。

市科技局联系人:章见丰、潘锋;联系电话:88962022、88962047,联系地址:市府路科技馆南楼市科技局303室。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见原文链接http://wzkj.wenzhou.gov.cn/art/2018/7/26/art_1220135_19649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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