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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高新区(龙湾区)2018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年06月08日 流览量:154次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根据《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温龙政发〔2017〕5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组织申报2018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主体应当是隶属于龙湾区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和税源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二)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研发人员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或者技术优势,主要研发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农业类除外);

(三)项目责任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上一年度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其在该年度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120%。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激光与光电、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工业设计与智能制造、文化创意、新材料、新能源与环保节能、新能源汽车技术、现代农业等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攻关;加快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原则上一年只能申报一项科技计划项目;

(二)承担区科技计划项目尚未按规定要求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在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本级不予立项。

(三)企业与其他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的,不得另行申报新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提供在职证明;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四)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规上企业在去年科技统计年报中研发经费为零申报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申报科技项目。申报工业科技创新一般项目的,所申报的项目须在该申报单位财务账目中的管理费用设立研发费科目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五)医学类项目经费自筹,不受此条款限制。

四、时间安排

2018年龙湾区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时间为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

五、申报程序

1.网上在线申报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zlw.zjzwfw.gov.cn/)→法人办事→区科技局→县(市、区)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网上办理(龙湾区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202.107.218.143:8061/Login/Login.aspx),在线填报《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类别”选择“龙湾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具体要求见用户登录界面“申报说明”。

2.纸质材料报送

经系统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在“龙湾区科技项目管理申报系统”上直接打印)、《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报送龙湾区科技局,地址:龙湾区科技创新大楼8楼;属于浙南科技城范围的报送浙南科技城经发局(科技局),地址:龙湾区蒲州街道新三路高新大厦19楼。

联系人:工业科技管理科(810室)  林 晨:86968781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812室)蒋 颖:86968786

        浙南科技城经发局(1916室)夏香燕88019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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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6日

新材料与产业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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